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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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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诚哥就是来让你怀疑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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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米国,在好莱坞。龙腾小说网 Ltxsfb.com

一部电影里面,如果出现角色们正在看电视。或者仅仅是一家的室内戏、有一台开着的电视机作为背景出现。

那么,这台电视机上放的内容几乎100%是新闻节目。CNN和福克斯新闻台的出镜率最高。

因为只有放新闻节目时,这部电影的拍摄方才不用给作为背景的电视节目的制作方版权费——新闻被认为是“如果被录到影视剧里也不需要收版权费”的特例。

作为一个版权大国,米国的法律之所以规定得这么严格,就是怕擦边球盗版:

如果电影镜里出现的电视剧画面,不算侵犯这部电视剧的著作权的话;那么会不会导致某些就专门对着一台放着某节目的电视机屏幕拍的枪版拍摄客,然后再稍微加一点无意义的镜,把自己的作品称为“一部新的电影”呢?

相比之下,在2003年,华夏的体系严密程度,和米国同行一比简直就是婴孩期了。在华夏,盗版理论上当然是犯法的,而“枪版”则还处在法律模糊的盲区,根本毫无规定。

甚至有些司法实践界的,主要是法官,私下里表态:枪版不是拍摄者也重新付出过拍摄劳动的么?不是也要花胶卷的么?

这种法官,多半也就是为了安置退伍军官才塞到司法体系里的。

所以,顾诚指使手下喊冤、找市卫视撕的事,终究只是一个炒作,为了把事闹大获取话题度,而不是真的想要收钱或者闹事。

他这句话喊出之后,一分钱“广告版权费”也没收到,就直接把所有想蹭热度的电视台,到“把顾诚的YY-mini广告事件作为一个新闻播出”这一执行层面上了。

但他的目的也算达到了。

“8月14市卫视不收广告费免费播出由顾诚代言的YY-mini广告,反遭YY电子方面律师函警告、要求市卫视支付广告版权费!”这是次吴越卫视发布的打脸新闻,很显然这是收了顾诚钱的软新闻,满满的装打脸得罪,但是把事闹大。

其中还压抑不住吴越卫视在此事儿上的优越感:咱可是少数几个收了这条广告广告费的!而你们这些所谓的同行呢?不要钱白送上门给打,别还不让你打!

这就是格的差距啊!

“震惊!全类历史上首次免费播出广告反遭索取‘广告版权费’事件!”这显然是很多跟风媒体,包括各种开了震惊部的网媒的说法。抢先博眼球已经不可能了,只能指望标题党夺目一点。

然后到了第二周,就有电视台开始别出心裁了,东方卫视在一档普法节目中做了一期专栏:“事件引起法律界热议!全国著名的锦天诚律师事务所合伙,XXX律师接受本台采访时发表了如下专业意见:……”

这一下可炸了锅了!

律师界的都是不怕事儿大的,你东方卫视采访了锦天诚事务所的合伙,扣个“全国知名大律师”的称呼,那哥们儿没上节目,难道就不是“全国知名大律师”了?

连自由都没有,还觉得自己是一个被尊重了的消费者,相信除了果也没谁了。

但即使这样,IPHONE照样卖得很好。这说明,无论是做工好还是IOS不卡,都特么只是扯淡的遮羞布。

IPHONE卖得好最大的优势,是家话题度炒作得好。让很多没有判断力的无条件相信了“IPHONE就是牛,如果一个穷只有5000块钱,却要在某一项消费上和全球最有钱的富扯平装度的话,那么他就只能买IPHONE”这个谎言。

就像迪拜并不是这个世界上最豪华的城市,也不是最适合发展旅游业的城市,甚至本身都没有多少石油、并不是传统的“石油土豪城”,但是一旦迪拜把“这里是全世界土豪都想来的城市”这个谎言重复一千遍,形成病毒式的自洽洗脑,它就成功了。

买的是,不是手机。是,不是MP3。

当然了,无论营销怎么做,东西质量首先不能太差。就像IPHONE虽然信号烂,但至少的是一个简洁流畅的游戏机。

也正如“虽然每一届奥斯卡都有潜规则,但你首先得是一部好电影”得是排的进年度前10好电影的,然后后续的公关才有处使劲儿。如果本身烂泥糊不上墙,营销造势再好也没用。

质量考到80分,决定一家公司能否进同行里的世界一百强。营销则补足这个圈子里的排名。

幸好,YY-mini的质量和设计都是不差的。

平行时空,台电系的MP3质量本来就还可以,就是研发创意太差,只能跟跟风。顾诚弄的YY-mini可是把IPOD之所以与众不同的髓要点都撷取出来了,又有三星的整机工业设计力量帮衬,自然是好货。

YY-mini本来差的就只是一个名声,一个“搞软件和传媒的搞出来的硬件到底靠不靠谱”的有色眼镜怀疑。

现在,彩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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