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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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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帽不愿意说什么,显得没度量。

最初并不在意这种事,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嘛。

可是后来,我突在起点评论区现更恶劣的行为,有些看完盗版,还来评论区黑。

删帖删的够累。

所以希望这样能堵住一拨。。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任务】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辖权】凡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生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管辖权】中华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工作员和军在中华民共和

第四条【法律面前平等】对任何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有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生在中华民共和国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生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管辖权】中华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工作员和军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的刑事责任,通过外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溯及力】中华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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