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老更平等’。法学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平等,元老更平等’,这才是我们的理念。”
“我不是在否定你们制定的法律,而是在提出一个现实问题。这个所谓的‘更平等’实际就是承认了是不平等的。
如果是不平等的,那么他们的处罚也将有阶梯的。所谓元老犯罪可以得到豁免是明确写
共同纲领的。那么
仆作为元老身边最信任亲密的
,实际上是完全依附于元老的
隶。他们的处罚难道不应该有阶梯么?引申开说,
平等,但元老更平等这句话只限于一代元老还是之后的历代元老?”
马甲想,关键的地方在这儿呢。这些都是敏感问题。如果被她揪到小辫子的话,又可以炮制出一片绝妙的布满毒牙的妙文――说起来潘潘最近的中文写作水平堪称“涨”,马甲很怀疑有
在给她做枪手,或者说,有
在使用她的名义写文章。
最近此类文章很多,让马甲非常的担心。在他看来此类文章在刻意的渲染“你”和“我”,突出群体差异,有分裂群体的嫌疑。
“关于元老更平等这一原则是否要延续到下一代,这有待于元老院的决定……”
“您自己的看法呢?”
“我的看法是元老的特权从二代开始逐步的予以削减――至少要削减到不要成为明文规定的法律。毕竟在法律的框架内也有很多可以回旋的余地。至于你的前一个问题,我的看法是,给予她们某种特权是有危险的。如果我们在杨继红案上给予某种优待,势必会在我们的新社会里形成一个‘包衣阶层’――包衣是什么你懂吗?”
“类似马木鲁克吧。”
“大致是这样。”
“临高的包衣或者马木鲁克势必会逐渐跋扈起来,凌驾于所有归化民之上――其实现在已经有这样的趋势了。始作俑者还怕没有后学?因为你这就是承认了她们就是元老之下的第一特权阶层……”
“被役的特权阶层吗?”
“欲被役而不得的
有很多。”马甲说,“埃及马木鲁克、土耳其近卫军还有满清包衣,虽然是
隶,却全是凌驾于众
之上的特权
隶。我想您对包衣并不是太了解,那么您总应该对马木鲁克和土耳其近卫军在历史上的作用知道的很清楚――我真心不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制度。”
“有些元老可能认为,这起案件中对仆不能给与一定的特殊待遇,是对元老尊严和特权的冒犯,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马甲含笑喝了一茶:“元老更平等没错,但是,当事
并不是元老,
不是元老杀的也不是元老授意杀的――这暂且不论。关键在于元老的特权是属于元老个
的――共同纲领规定的元老权益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国之重器,不能随意授予元老之外的任何
。如果今天杨继红的事
可以开出先例来,那么我们今后的法制化进程就会彻底的无力化。元老是一个社会
,他不可避免的要和许多
接触,建立社会关系。如果‘元老的亲近之
’即可获得特殊的待遇,那么这个
子开得实在太大,而且也难以界限。所以我个
和法学会都主张,元老的特权只限于本
,而不是元老周边的
。否则将来不堪设想。今天越是对杨继红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此类事
以后就越容易杜绝,否则您准备看将来出多少类似的‘损坏财产案’呢?”
“您的见地很有道理。”潘潘说道,马甲意识到她说这句话是发自真心的。
“依法治国始终是我们元老院的宗旨,也是我们法学追求的目标。”(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