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也没有出血。看得出,这毛巾是在畅通无阻的状态下进死者
腔内的。
我发现被撕开的那半块浴巾,断端是新近形成的,于是下意识地将手伸进了龚起帆的裤兜。
浴巾的另一半竟然就在他的裤兜里。
除非有一种况,即死者的双臂让凶手给捆绑住了,死者已经失去了搏斗能力,所以很多事
都是受凶手威
,不得已而为之的。那么看看死者是怎么被捆绑起来
的。
我仔细地研究了死者两上臂绑扎麻绳的况,发现死者两条胳膊的上方,经过胸背部扎了两道麻绳,绳端再绕颈一圈,拴成了一个活结系在了颈部。由于麻绳的捆绑靠近腋窝,所以双臂尚能自由运动。围在颈部的绳圈也很宽松,对颈部并不形成压力,我试了试可以伸进三个指
。最后我让助手高剑找来了一条麻绳,模仿着死者身上的捆绑程序,跟着死
学了一招儿。
首先,我把对折成双的麻绳端打成一个活结圈,拴成活结,套右上臂。然后在一定距离打成第二个结圈,绳子绕胸背部横过,拉到左上臂,在左上臂绕一圈,绳端再套
第二个结圈收紧。其余的绳端再自左腋后抽出,向上经左肩到颈部,绕
颈一圈,再拴成活结。
这下子,我心里就更有底了。第一,自绑可以形成龚起帆身上的捆绑;第二,由于这种近腋窝处的捆绑并不影响左右两手臂的自由活动,因此捆绑后仍能进行一系列的伪装和自残活动。
为了排除死者是在昏迷状态下被杀的况,我重点检验了死者全身的损伤
况,除致命
的颈部刀割伤外,没有在死者的身上发现其他致昏
力痕迹,毒物化验也没有检出体内有致昏
药物。
死者的致命伤,是颈部两侧的切创。死者左侧的颈动脉及颈静脉全都被割断了,右侧仅颈部的浅静脉被割断,大量的血就是从这几根断裂的血管里流出来的。
死者衣服胸前位的血迹流向是自上而下的,裤子大腿前侧也有大量的滴血迹,而小腿位的裤管和两个足背都没有看到滴血,两足掌亦无血迹;现场尸体仰卧的地板上,靠近部的墙角上
血区距地面高度在60厘米范围之内。这些现象告诉我,这是一个静态的低位的
血现场。因此,可以断定死者是坐着致伤而后倒地呈仰卧位直至死亡的。
死者颈部两侧都有一处开较大的纺锤形裂创和好几道方向一致的浅创伴行,在每一个纺锤形裂创的上创角处,都可以看到“鼠尾状”的皮瓣,这是重复切割时造成的。我知道在致命
的纺锤形
切创形成之前,死者的颈部已经挨了好几刀“试切创”了,这就是与
切创相伴行的浅切创和“鼠尾状皮瓣”。
“试切创”的存在,是刎颈自杀的有力证据。如果是他杀,凶手一刀下去就得了,还用得着先在脖子上试上几刀吗?
死者的双手,尤其是背部有多量的溅血迹,这是双手接近正在
血的伤
时被
染的证据,也是自刎的证据。
龚起帆这家伙,把我们当傻子玩儿呐,以为我们都弱智,一看到他的双手被捆绑,我们就该迷失方向了。他也不好好想想,哪个法医敢不检查死者的双手呀。我们要是都蠢得跟他一样,早就被公安局给开了。
根据龚起帆颈部伤痕的特征,比对现场遗留下的那把剃刀,我认定这把剃刀完全能够形成这位老兄颈部的那些伤痕。经提取检验刀上的血迹,我们发现其上的血
型与死者的血型完全一样。刀上的指纹,全是死者一个留下的。再比较一下死者身上的伤痕,都呈现出左重右轻的特点,这些特点反映出右利手者一般的自杀规律。
出现在龚起帆身上的种种现象,无地揭示了一个结论:“龚起帆系自杀身亡。”
但是龚起帆为什么这么残忍地杀害了自己?为什么要把自杀伪装成他杀呢?这可就不是我要研究的问题了。
不过,从心理学研究方面,作为一名法医是不是应当对此类自杀现象更多一些关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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