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纣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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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者之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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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可以只履行法院指定的经济赔偿,但是对道歉澄清之类的诉求拒不执行;而在这段时间里我获得的利益,其实早已超过了赔偿的金额……这手,我是和一些专侵权行当的士学的,判例很多,有一定借鉴意义。

总之,对方的反应越强烈,就会给其带去更多的反感,并巩固我那不畏强权的形象。

于我而言,舆论战上赢了,就可以撤了,接下来装聋作哑便是,自会有义愤填膺的代替我去发声。

…………

达到目的后,我便开始寻找新目标。

我自然不能光靠这一篇报导就持续地维持热度,毕竟网民们的记忆只有一周,我得赶紧提供下一个“祭品”才行。

值得庆幸的是,这个社会上,像陈某这样的并不少见,大部分都还活蹦跳的,所以我的选择很多。

在得到一些东西的时候,自会失去一些东西,既然这些能恬不知耻地活下去,就理应付出相应的代价;这代价未必来自法律,也未必来自他们早就丢掉的良心,但终究会以某种形式到来……

如果说卑鄙是我的通行证,只愿那些无耻的形骸,化为我脚下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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