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老夫并未再出现。当时长子媳
正?好带着孩子回?娘家休息,故家中只有?他们父母儿子三
。
经?县衙审理过后,当地知县判定凶手为老夫之长子。儿子杀害父母,乃不孝不义之大罪,按律处以极刑,判秋后问斩。
然而老夫妻之长子拒不认罪,他说自己有?妻有?子,小孩才一岁大,非常珍惜当下的生活,绝不会因为一时角,冲动犯下如此罪行。
更何况,他虽然那晚确实与父母发?生争执,但平时与父母关系一直不错,不至于因为区区一次争吵,就杀害父母。
父母留下的说要去探亲的书信,也的确是父亲本的笔迹。他是见到书信,才认定父母只是赌气离开去了别处,没有?多?加寻找,并没有?想到父母已经?丧命。
经?当地朝廷核验,长子提供的父母书信,确定是为其父本笔迹无误。
当地知县反复权衡,觉得这桩案件的确缺乏决定的证据,故而按照方朝规定,将疑案呈送大理寺复核。
祝少卿读完此案,一凝,又往后看谢知秋的审批。
只见谢知秋如此批复道——
本案中,次子的证言存在较大疑点。
其一,按照他的说法,他去兄长家中种树的时间,应当是当年十?二?月,这个时期当地气候寒冷,并不适合种植枇杷树苗。如果是经?常务农的,不可能不知道这个道理,非要在十?二?月去别
家种植枇杷树,此举略显刻意。
其二?,种树通常挖坑不超过两尺,而埋尸为了不被
发?觉,通常不会少于六尺
。如果次子单纯只是为了种树而于其兄园中挖坑,不太可能挖得这么
,以至于挖到父母的尸首。